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有些饭不能吃

撰写时间: 2016年07月15日 15:25:00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交通厅网站         点击量

饭局,是中国人情社会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但在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为防止因认识不到位参加一些不能参加的饭局而犯错,很多地方围绕吃饭问题作了许多规定。为进一步画清饭局的“红线”,树立起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戒尺,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组在此就饭局问题向全厅党员干部作如下提示。
    一、不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二、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不准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其他高消费场所;
    四、不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式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
    五、不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或安排用公款宴请私客;
    六、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请或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宴请;
    七、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或同城之间安排公务宴请;
    八、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吃请;
    九、不准参加违反规定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宴请。
    全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清晰的认清各种饭局的“红线”,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减轻基层负担、反对公款吃请、维护队伍形象、引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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