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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时间:2016-01-25 15:17:00 | 文章来源: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 点击量

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网格化建设的要求, 2015年,德宏州以州、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州逐步构建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州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我州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市)级也积极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并公开,成立领导小组,指导落实县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开展污染源筛查,为网格化监管奠定基础

为加快全州污染源的网格化监管进度,州、县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对全州各行业331家排污企业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一企一档”的污染源基础档案,把州重点监管企业以上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建立立体环境监管模式

全州以州、县(市)行政区域为基础,按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三个环境监管主体网格,5个单元网格,每个主体网格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分单元网格。

芒市将辖区内分为4个主体网格、14个单元网格;瑞丽市将全市划分为8个单元网格,在畹町经济开发区、姐告边贸区、农场管委建立二级网格;陇川县将全县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主体网格、 11个单元网格;盈江县划分为3个网格;梁河县将辖区的9个乡镇划分为3个单元网格。

全州各级网格均确定了具体责任主体,监管层级,落实了监管责任,实现日常环境监管的全覆盖。各级网格内环境执法人员相互配合、协助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监管,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做好对群众的环境维权工作。

二、网格监管要求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根据行政区域和机构设置情况科学划分网格,县市级网格要将所有州级监管对象,纳入本级网格化管理。

(二)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

(三)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交移送。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四)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五)适时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环保专项行动。

三、工作成效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我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动员部署、全面建设、检查完善后,网格责任体系已经确定。

(二)环境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了责任,量化了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使得各级监管人员统筹规划能力和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环境监管工作关系逐步理顺。实行网格化监管改变了以往粗线条式监管,实现了监管的“精细化”,形成监管“一盘棋”的工作合力,达到了全方位监管的目的。

(四)环境监管实效明显。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州共出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3900余人次,对全州300余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受理环境信访件462件,结案458件,未结案4件。

(五)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的明确,使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环保、公安、国土、供电局等部门联动执法,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

(六)抓好重点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截至2015年11月,全州共下达了158份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对2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七)注重信息收集,提升监管能力。通过网格化监管工作,全州基本建立了“一企一档”的污染源基础档案,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四、存在的问题

我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尤其是县(市)一级存在执法硬件配套设施缺乏、人员紧张等问题。我州企业地域分布范围较广,监察、应急能力建设与《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而部分县市只有两三名环境执法人员,无法完全满足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监管的需要。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我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总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推进实施,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察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场执法能力,增加执法经费投入,着力解决人员编制、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

(三)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切实形成长效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规范管理,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内外协同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强化联动执法,完善环保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行动机制,解决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