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要闻

云南省组织召开全省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工作会

撰写时间: 2018年06月19日 16:32:00 文章来源: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6月15日,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在昆组织召开全省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工作会。会议讨论了《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自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介绍了我省清查软件系统的开发及使用情况,学习传达国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保密管理培训班精神。省普查工作办主任、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杨永宏出席并讲话。全省十六个州(市)普查办主任、综合组组长、技术组组长和省普查办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等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结合省普查办近期对全省各州市县清查工作的日调度情况,全省要加大工作调度和督办,压实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进一步对号入座对表对标开展工作。切实开展现场排查和质量核查,确保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继续保持“不等不靠、为用而查”的做法,发扬主动担当、服务基层的工作思路,在贯彻落实国家总体部署要求下,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后续工作。

  会议要求,为确保清查数据质量,推动下一步工作有序开展,各州市普查机构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将污染源普查作为我省各级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客观需要,学习参考扶贫攻坚工作的经验做法,以精准识别的要求,扎实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为全面入户普查质量及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将质量核查工作贯穿普查全过程,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将质量核查贯穿污染源普查全过程的意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数据质量溯源制,开展全过程核查及质量核查评估工作,把质量控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省普查办也将于6月20日起组织质量核查小组下沉到各州市针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三是要重视普查档案管理及普查保密管理等方面工作,为我省开展好污染源普查奠定基础。

  会上,全省十六个州市普查办主任针对普查清查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各州市参会人员分组就我省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工作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