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

撰写时间: 2018年07月05日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截至2018年7月4日24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州移交共27批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14件,其中,涉及州水利局1件、州农业局1件、州住建局1件、州交通局2件、蒙自市12件、个旧市30件、建水县30件、石屏县5件、元阳县2件、弥勒市16件、开远市6件、泸西县3件、红河县1件、屏边县2件、绿春县2件;重点关注41件;属于重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案件4件。这114件环保举报交办件主要涉及大气污染51件、水污染25件、噪声污染21件、土壤污染35件、生态污染14件和其他污染20件。我州及时将114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办理。

  目前,各有关县市党委、政府正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已办结82件举报件(第3-23批共82件),其中,属实7件、基本属实11件、部分属实46件,不属实18件;办结案中有36件重点关注案件。立案查处13件,责令整改65家,下达处罚决定书5份,罚款71.616万元,限产停产43家,查封扣押1家,关停取缔4家。

  截至7月4日,我州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约谈40人;问责单位8个,其中,检查问责2个,通报问责5个,通报1个;问责个人54人,其中,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诫勉10人,党内警告1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通报问责6人,免职1人,诫勉问责6人,诫勉问责(书面诫勉)1人,政务处分(警告)3人,政务处分(记过)1人,诫勉谈话问责3人,责令作出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2人。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