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

撰写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楚雄市和武定、牟定县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第十四期4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市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于2009年响应政府号召将土地让给滇中大商汇进行开发投资,至今安置小区没有动静,并且安置小区地处三家塘,义乌商品市场附近,路面未做任何硬化,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和排放到河前村委会门前的小河内和一些水沟里”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楚雄市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老320国道北侧,属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小组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约50亩,现有经营户10户,主要作为废铁收购、汽车维修和汽车销售的经营场地。因滇中大商汇项目的建设启动,下三村居民小组土地从2010年开始逐步被征收,提供给滇中大商汇项目使用。目前在大商汇项目建设中零星拆迁了下三村居民小组7户民房,现下三村居民小组还有27户农户未拆迁。因市级财政紧张,且大商汇建设项目暂时不使用该村宅基地,故未进行整村拆迁安置,下三居民小组安置小区也未启动。举报内容属实。安置小区现在共有各类经营户10户,其中废品收购2家、洗车场1家、车辆销售点2家、汽车修理厂5家,有营业执照的8家,无证经营的2家。调查组对河前社区门河前小河进行了巡查检查,河道内无垃圾和油污,未发现经营户将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到河前小河和附近水沟的情况。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1、楚雄市城管局制定了整治方案,对楚雄元双公路路口至楚雄州车管所路段进行环境脏乱差集中整治,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清理人行道、车行道上乱堆乱放的无主杂物,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2、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向大商汇周边的经营户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对存在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法违章建筑的,限期拆出违法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至6月25日,10户经营户已对场地进行了清理。

  3、州人民政府责成楚雄市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管理。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武定县兴棱钛业有限公司钛渣冶炼厂除尘设备、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排烟”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武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武定县兴棱钛业有限公司实为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武定县大坪子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高钛渣冶炼生产,建有冶炼炉8台,年产钛渣3万吨。该企业在2006年建厂时,共建有8台冶炼高炉,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2套,冶炼炉冷却水循环池2个。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冶炼高炉进料口有少量无组织烟尘外排,原有污染防治设施(除尘房)出烟尘口密闭不严有部分烟尘外排;生产区3号和6号2600千伏安冶炼高炉技改不彻底有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生产原料未按照要求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生产加料过程中原料装卸环节存在泼洒现象,厂区路面可见大量生产原料;生产余留的废电极露天堆放;新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后未对除尘设备进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布袋)出现破损未及时更换,布袋收集的烟尘随意露天堆放,未落实防护措施。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1、武定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18年7月23日前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

  2、武定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厂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6月24日依法查封了3号和6号2600千伏安冶炼高炉,拟罚款10万元。

  3、州人民政府责成武定县要高度重视企业环保执法监管。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市开发区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投诉人不确定该公司是否有收集资质,且该公司收集危险废物过程中不进行危险废物网上转移报批手续,只给产废单位开具收据。该情况多次向州、市环境保护局电话、微信反映,市监察大队回复该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投诉人称受到市监察大队宋志强威胁,说不要给我们添麻烦,不然要将其他类似的企业关停”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楚雄市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位于楚雄市东瓜镇桃园社区山嘴子村民小组,主要经营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并转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证号CXS53230100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和HW49废铅蓄电池,规定的年经营规模是废矿物油1000吨、废铅蓄电池100吨。该公司在转移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过程中,均按照规定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举报件反映“该公司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的问题属实;“该情况多次向州、市环境保护局电话、微信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受到市监察大队宋志强威胁”由于无法找到举报人,无法核实宋志强对举报人进行过威胁。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州人民政府责成楚雄市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麦冲村第13村民小组的水库、河道、300多亩农田被上游的郝家河铜矿、电解厂、锌粉厂、铅厂等的有毒、超标生产废水及进(井)下盐水污染,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害。请求督察组督促政府给予村民赔偿或搬迁”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牟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反映郝家河铜矿实为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以下简称郝家河铜矿);电解厂、锌粉厂、铅厂为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胜公司)的生产系统;水库为工农水库。关于麦冲村第13村民小组的水库、河道、300多亩农田被郝家河铜矿井下盐水污染问题,牟定县环保局责成郝家河铜矿对1号材斜井外排矿井涌水开展了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郝家河铜矿1号材料斜井外排矿井涌水全盐量明显偏高,偏高含盐废水对农作物生长有一定影响。楚雄州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18日对工农水库水质取样监测,6月2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楚环监字〔2018〕第023号)表明,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一标准限值,工农水库水质评价为V类水质(除化学需氧量38毫克/升达V类外,其余项目为Ⅳ类),满足农业用水标准。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关于麦冲村第13村民小组的水库、河道、300多亩农田被业胜公司有毒、超标生产废水污染问题,除云南炬鹿金属经贸有限公司在租赁业胜公司铟厂期间于2010年3月31日发生事故外排废水20立方米外(外排废水进入了工农水库和下游麦冲河,但未进入农田,事情发生后,已开展了应急处置、实施了行政处罚,2016年云南炬鹿金属经贸有限公司已注销),未发现过业胜公司生产废水、废渣外排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关于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撂荒的2片田块紧挨河埂,因河水漫埂导致大量泥沙冲入田块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田块出现沙化难以耕种的情况,加之因部分农户外出务工,无人管理耕种,田块内生长野草,种植的庄稼时常被啃食,久而久之,大桥外田和湾子田的部分田主不愿耕种,从而撂荒面积逐渐增加到了87亩,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关于要求搬迁的问题,麦冲村个别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农户,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异地搬迁,其余农户因不符合搬迁条件并未组织搬迁。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州环境保护局于6月19日向牟定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对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通知》,责成该县立即对郝家河铜矿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牟定县环境保护局已于6月23日向郝家河铜矿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款60万元;郝家河铜矿于6月26日申请听证。相关处罚工作正在依法办理。

  2、牟定县正在督促郝家河铜矿按照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尽快开展2018年度补偿兑现工作。

  3、州人民政府责成牟定县要高度重视牟定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治理工作,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进行专项督办,确保盐水治理项目按时限要求建成投入运行;积极妥善化解群众矛盾诉求。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