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的要求,我省已全面启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从源头预防项目违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在各自的网上备案系统中予以公开。同时,认真梳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规划及相关规定,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予以公开。
二、加强对备案系统的管理。督促辖区内各县级环保部门落实专人及时查看备案信息。对登记表填报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更正。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违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开工建设的,及时删除,并向社会公布无效、责成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处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失信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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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365bet备用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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