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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3年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十五”环保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突出重点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56789”环保工程进展顺利;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重点城市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科研、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国际合作交流以及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458.8亿元,比上年增长8.6%;总人口4,375.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9.8‰。全省环保直接投资34.8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4%。


    总体上看,全省环境形势基本稳定,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污染突出,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改善亟待加强,农村生活与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控制与治理难度加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

第一部分 水环境

全省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水域质量有所好转。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突出。城市河流普遍受到有机污染。部分湖泊富营养化突出。
主要河流水质
  全省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城市河流尤其严重。六大水系受污染程度最重为珠江水系,最轻为伊洛瓦底江水系。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良好达到Ⅰ~Ⅲ类标准(GB3838-2002,下同)的断面占52.7%,河流已遭污染水质达到Ⅳ~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6.7%,污染严重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0.6%。
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56.7%。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挥发酚、氨氮、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金沙江水系
  金沙江干流水质良好,中游已受污染,下游污染较重。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III类标准的占42.1%;Ⅳ~Ⅴ类标准的占31.6%;劣于V类标准的占26.3%。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52.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污染严重的河流为柴河、新河、秃尾河和盘龙江。
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水质污染严重。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Ⅲ类标准的占34.5%;Ⅳ~Ⅴ类标准的占24.1%;劣于V类标准的占41.4%。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37.9%。主要污染指标为挥发酚、总磷和氨氮。污染严重的河流为泸江、北盘江和曲江。

红河水系
  红河水系水质已受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Ⅲ类标准的占61.5%;Ⅳ~Ⅴ类标准的占23.1%;劣于V类标准的占15.4%。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73.1%。主要污染指标为铅和高锰酸盐指数。污染严重的河流为三家河和小河底河。
澜沧江水系
  澜沧江水系水质受轻微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Ⅲ类标准的占61.1%;Ⅳ~Ⅴ类标准的占27.8%;劣于V类标准的占11.1%。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52.8%。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污染严重的河流为罗闸河。
怒江水系
  怒江水系水质受轻微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Ⅲ类标准的占54.5%;Ⅳ~Ⅴ类标准的占36.4%;劣于V类标准的占9.1%。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63.6%。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伊洛瓦底江水系
  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良好,少数支流已受轻微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I~Ⅲ类标准的占90.0%;Ⅳ~Ⅴ类标准的占10.0%;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90.0%。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六大水系受污染程度由重至轻的顺序: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与上年相比,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增加9.4%,符合Ⅳ~Ⅴ类标准的断面增加3.4%,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减少12.8%。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的断面增加5.0%。

  主要湖泊水质
  全省湖泊以有机污染为主,部分湖泊富营养化状况突出。22个主要湖泊(水域)中(滇池分别按草海、外海进行评价,下同),水质为Ⅰ类的占9.1%;水质为Ⅱ类的占18.2%;水质为Ⅲ类的占27.3%;水质为Ⅳ类的占9.1%;污染严重,水质劣于Ⅴ类的占36.3%。总体而言,清洁、较清洁的湖泊(Ⅰ~Ⅲ类)占54.6%;受污染的湖泊(Ⅳ类)占9.1%;严重污染湖泊占36.3%。主要湖泊的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40.9%。
20个主要湖泊(水域)中,45.0%的湖泊水质处于不同程度的富营养状态。其中,滇池草海、滇池外海分别处于重富营养和中富营养状态。
影响我省湖泊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氨氮等。
与上年(20个湖泊水域)相比,大多数主要湖泊水质保持稳定,水功能达标率提高。在主要湖泊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比例不变,均为50.0%;水质为Ⅳ、Ⅴ类的比例由20.0%降为10.0%;水质劣于Ⅴ类的比例由30.0%上升到40.0%。水质保持相对稳定的湖泊占65.0%。主要湖泊的水功能达标率由25.0%上升到40.0%。

 

 九大高原湖泊
  水质为清洁、较清洁的湖泊占50.0%;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湖泊占50.0%。抚仙湖、泸沽湖Ⅰ类,水质优;阳宗海、程海Ⅱ类,水质优良;洱海Ⅲ类,水质良;滇池草海、滇池外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劣于Ⅴ类,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若滇池按一个湖评价,水质为清洁、较清洁的湖泊占55.0%;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湖泊占45.0%。九大高原湖泊的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40.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总磷。
与上年相比,抚仙湖由Ⅱ类上升为Ⅰ类,程海由Ⅲ类上升为Ⅱ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均由Ⅴ类降为劣于Ⅴ类。
 滇池
草海水质劣于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总氮、总磷、氨氮、生化需氧量均超Ⅴ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Ⅳ类。外海水质劣于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总氮超Ⅴ类标准,总磷Ⅴ类,生化需氧量Ⅳ类。
与上年比较,草海水质类别不变;外海水质由Ⅴ类降为劣Ⅴ类。草海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下降14.7%,其它指标年平均值变化不大。外海主要的水质指标总氮由Ⅴ类降为超Ⅴ类,年平均值增加9.0%,其它指标年平均值变化不大。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 取缔了宣威土法炼锌等一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个旧冲坡哨地区炼铅等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981人次,检查企业3,322家,查处违法企业156家,结案89起。

环保部门积极参与抗击“非典”
防治“非典”期间,全省出动环保人员2,000多人次,检查医疗单位500多家,对50张病床以上的371家一般医院进行了普查,对22家被省列为“非典”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2轮70人次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5轮30人次检查。

 
 
 


地下水水质
  7个州、市974个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孔隙水仍然以较差级为主,枯水期:优良级占10.9%、良好级占31.1%、较差级占58.0%;丰水期:优良级占18.1%、良好级占17.7%、较差级占64.2%。污染呈面状分布,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锰、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普遍超标。在盆地边缘无污染地带孔隙水水质较好,总体上丰水期较枯水期水质状况差,水化学成分较基岩水复杂。基岩水(裂隙水、岩溶水)水质以良好级为主,仅个别地段出现污染,污染状况多呈点状或岛状分布,总体上枯丰水期水质变化不大。地下热水水质状况较上年度变化不大,水化学成分较基岩冷水复杂,氨氮、氟化物、铁检出含量偏高。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变化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8,180.80万吨,比上年增加2.9%,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28.52万吨,氨氮1.77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5.2%、2.2%。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4,654.8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50.8%,比上年增长2.8%。工业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9.28万吨,氨氮2,610.26吨,其它污染物361.35吨,分别比上年下降22.8%、16.0%、31.1%。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是食品加工、化学工业、造纸、金属冶炼和采选业;主要排放地区是昆明市、红河州、曲靖市等;主要排放流域是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和澜沧江水系。
 措施与行动
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及投资

2003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到2003年底,滇池“十五”计划的26个项目,已开工开展实施的15项,占57.7%;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1项,占43.3%。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异龙湖、程海、泸沽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03~2005年)的147个项目,已完成6项,占4.1%;开始实施64项,占43.5%;正在开展前期工作77项,占52.4%。
2003年,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投资5.57亿元,其中滇池投资1.04亿元。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累计投资48.65亿元,其中滇池治理投资35.36亿元。
工业废水治理
  截止2003年底,全省共建成废水治理设施1,707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462.81万吨/日,工业重复用水率81.0%。全省工业废水治理投资14,276.10万元,实施废水治理项目149个,完成108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5.19万吨/日。
 金沙江流域治理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涉及我省项目共45个。在建项目19个,其中污水处理项目7个,垃圾处理项目12个;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6个;正在进行可研的20个。2003年,新开工建设项目9个。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
  筛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考核企业550家,由省政府下达全面达标任务,并在云南日报上公布重点考核企业名录。
环保规划、计划
开展了《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年度计划及《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贯彻实施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
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和一系列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开展了滇池污染治理及管理案例研究、农村非点源污染控制示范研究;争取抚仙湖、星云湖环境保护治理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进展顺利。完成全球环境基金《长江流域自然保护与洪水控制项目》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组织出国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和合作研究16批44人次;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57 人次;接待了20多个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的访问。

第二部分 大气环境

  全省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较大,特别是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7城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较重。
酸雨污染
  进行降水酸度监测的15个主要城市中,酸雨出现频率平均为16.1%,出现酸雨的城市有10个,占城市总数的66.7%。降水PH平均值在4.73~7.30之间,最低值4.73出现在楚雄市,次低值为4.87,出现在个旧市。


在出现酸雨的10个城市中,酸雨PH最小值在4.00~5.10之间,最低值4.00出现在昆明市,次低值为4.04和4.10,出现在昭通市和个旧市。酸雨出现频率在2.2%~76.1%之间,最高的是楚雄市。
酸雨控制区7城市中,除麒麟区未出现酸雨外,其余6个城市均有酸雨出现,其酸雨出现频率为31.1%,是15个城市平均值的1.93倍。
与上年相比,全省的酸雨频率由16.6%降为16.1%,思茅市由未出现有酸雨变为有酸雨出现,出现酸雨的城市由60.0%变为66.7%。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变化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4,197.23亿标立方米。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5.2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38.07万吨, 占排放总量的84.1%;烟尘17.04万吨,其中,工业烟尘13.14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7.1%,;工业粉尘7.19万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14.7%;二氧化硫增长24.3%,烟尘和工业粉尘分别下降3.2%、8.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增长29.9%;工业烟尘下降0.2%。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是非金属矿制造、火力发电、化学工业,主要地区是昆明市、曲靖市和红河州。


酸雨控制区工业废气排放量3,174.65亿标立方米,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5.6%,排放工业二氧化硫28.74万吨,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75.5%。

  措施与行动
  废气治理
截止2003年底共建成废气治理设施3,806套,其中脱硫设施246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7,387.07万标立方米/时,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达109.53吨/时。2003年全省二氧化硫去除量49.66万吨,烟尘去除量330.52万吨,工业粉尘去除量134.81万吨;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减少0.2%和8.3%。全省废气治理投资26,507.00万元,治理废气项目184个,完成161个,新增废气处理能力609.24万标立方米/时。
酸雨控制区污染治理
截止2003年,全省酸雨控制区工业企业共建成脱硫设施191套,脱硫能力102.10吨/时。去除二氧化硫44.45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64.7%,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42.6%。列入《云南省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01~2005年)》的项目共22个,已完成14个。

第三部分 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17.62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1.71万吨,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0.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21.67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0.06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分别下降0.4%、47.5%。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化学工业,主要地区是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

  措施与行动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投资2,444.70万元,完成治理项目54项,新增固体废弃物治理能力6.19万吨/日,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1,368.94万吨, 综合利用率39.8%;贮存量1,365.24万吨,贮存率39.9%;处置量731.77万吨,处置率20.5%;排放量121.67万吨,排放率3.6%,比上年减少3.24个百分点。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治理
  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省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2个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和1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已全面开展。
危险废物管理
  安全销毁送交的毒鼠强8,096.43公斤;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意见开展“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部分 城市环境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污水和垃圾的排放量随之增加。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满足要求,噪声得到控制。但城市河流有机污染依然严重。

  城市河流
  城市河流有机污染严重。15个城市的30条河流(水域)中,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占45.4%,符合Ⅳ~Ⅴ类标准的占18.2%,水质恶化劣于Ⅴ类标准的占36.4%。达到水质功能要求的断面占50.0%。影响城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所减少,符合Ⅳ~Ⅴ类标准的断面与上年持平,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所增加。

  城市饮用水源地
  22个城市的37个饮用水源地中,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求的占83.8%,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占16.2%。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总氮、粪大肠菌、铅、溶解氧、石油类。
与上年相比,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水质好转的比例略高于水质恶化的比例。


 
城市空气
  大部份城市空气质量良好,部份城市的颗粒物污染不可忽视。在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9个主要城市中,符合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占15.8%;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占68.4%;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的占10.5%;空气环境质量劣于三级的占5.3%。
19个主要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有13个城市,占68.4%;符合二级标准的有5个城市,占26.3%;超过三级标准的有1个,占5.3%。19个城市的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总悬浮微粒或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的有3个城市,占15.8%;符合二级标准的城市有13个,占68.4%;符合三级标准的有3个,占15.8%。
二氧化硫污染的地区差异明显,酸雨控制区的7个城市与其余12个城市相比较,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是非酸雨控制区的4.67倍。酸雨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污染,明显高于其它地区。
除香格里拉外,其余18个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好转的占11.1%,有所下降的占11.1%,级别不变的占77.8%。

 


城市声环境
交通声环境

18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63.2~75.8分贝之间,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8.6分贝,声级值超过70.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33.2%。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占72.2%。与上年相比,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0.7分贝,交通噪声污染减轻和加重的城市分别占52.9%和5.9%,其余城市的交通噪声值变化不大。
功能区声环境
  15个城市中,各种功能区噪声全部达标的占13.3%。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0类区25.0%,1类区26.7%,2类区66.7%,3类区81.8%,4类区27.3%。与上年相比,各类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的占35.8%,上升的占43.4%,变化不大的占20.8%。
区域声环境
  12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0.6~61.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占66.7%;声环境受到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分别占25.0%、8.3%。影响城市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声级值下降的占33.3%,上升的占11.1%,变化不大的占55.6%。

 


城市污染物排放
  生活污水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33,526.00万吨,污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192,372.20吨;氨氮15,094.00吨。与上年相比,城市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增长2.9%、6.4%、0.6%。
城市空气污染物
城市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71,884.00吨;生活烟尘排放量39,029.00吨。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增长1.3%,烟尘减少11.9%。
生活垃圾
2003年全省城镇人口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91万吨。与上年相比,生活垃圾增长19.8%。


措施与行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03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为7.59亿立方米。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3座(含已建成未投入运行的),形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6.55万吨/日;城市绿地率14.1%;城市供气总量达16.89亿立方米,燃气普及率54.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374.63万吨/年,其中无害化处理量为173.1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为35.3%。
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昆明市“创模”工作取得进展,完成了《昆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报告和6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昆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确定了“创模”工作目标和原则。玉溪市着力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27项考核指标已有22项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玉溪市力争在“十五”期间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 
昆明市继续开展城市机动车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在用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市区共路(抽)检在用汽车12,451辆,路(抽)检达标率为73.2% 。共治理尾气超标车辆4,759辆,安装各类净化装置2,776辆。
城市禁煤、禁白、禁磷、禁铅
昆明、个旧等城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昆明市查处燃煤炉灶1,500多台(眼),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70万个、不可降解餐饮具220万个、含磷洗衣粉8,000多公斤;对辖区加油站进行了检查,无铅汽油使用率100%;丽江和迪庆在重点旅游景区开展了“禁煤”、“禁白”,已初见成效。
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及清洁能源行动
共建成烟尘控制区22个,总面积211.90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3个,总面积131.70平方公里;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4个,总面积75.50平方公里。曲靖市政府批准了《曲靖市清洁能源行动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全省考核的14个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排序为:玉溪市、个旧市、楚雄市、保山市、安宁市、景洪市、瑞丽市、大理市、潞西市、思茅市、曲靖市、宣威市、开远市、昭通市。
昆明市参加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结果稳中有升。

第五部分 土地/耕地

  全省山地、高原占总面积的94.0%,山间盆地和河谷地仅占6.0%,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西部大开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加。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将十分艰巨。


土地
全省国土面积为3,941.39万公顷。人均0.9公顷。
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为618.73万公顷(9,280.9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为0.141公顷。2003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12.17万公顷,(其中因建设用地减少0.56万公顷),增加 1.01万公顷,两者相抵,净减少耕地 11.16万公顷。
耕地质量
7个地(州、市)的12个监测区域,61个基本农田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昆明市郊区监测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重要中小城市郊区和重要农业区监测区域内,80.0%以上的监测面积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不突出,仅有少部份测点和项目出现超标,超标倍数均小于1。重要工矿企业区监测区域内,超标面积占监测面积的99.3%;在16个监测点中,超标的测点占93.8%,超标项目占75.0%,最高超标倍数3.8倍,重要工矿企业区土壤环境污染较突出。
措施与行动
耕地保护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法定制度。坚持开源节流,以节流为主的方针,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耕地数量的减少,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管理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按照“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
  截止2003年底,列入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的186家企业,完成170家,完成率91.4%。
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检查了各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责成持临时排污许可证单位限期整改;环保和工商部门联动,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截止2003年底,全省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1,700个。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14次,其中水污染事故59次、大气污染事故44次、其它污染事故11次。造成农作物受害面积234.69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4.9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3.60万元。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气象卫星遥感监测
建立了“云南林区林火气象等级天气气候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供短期(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中期火险形势分析专题。通过电视、广播向社会发布短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利用NOAA、FY-1D系列极轨气象卫星遥感数据监测地面高温点,及时通报林业部门,为森林防火服务。

第六部分 森林/草地

  全省已消灭森林赤字,实现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森林资源正在呈逐年增加趋势。
资源概况
  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三次复查成果(下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380.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4%,其中:有林地占54.1%,疏林地占4.2%,灌木林地占17.1%,未成林造林地占0.9%,无林地占23.7%。森林(含有林地和灌木林地)覆盖率44.3%。活立木总蓄积量14.24亿立方米。
森林面积及类型
  全省有林地面积1,287.32万公顷。人均有林地面积0.31公顷,人均蓄积量34.8立方米。
全省拥有占全国近半数的种子植物种类和乔木树种,发育了热带雨林、季风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高寒山地的温带针叶林。全省森林类型达105个。
森林覆盖率、林木生长量与消耗量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4.3%。其中:有林地覆盖率为33.6%,灌木林地覆盖率为10.7%。林木年生长量5,873.89万立方米,年消耗量5,425.93万立方米。


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
  全省天然草场面积1,526.67万公顷,可利用面积1,186.67万公顷。天然草场退化面积占可利用面积的83.4%,其中轻度退化占34.8%,中度退化占33.3%,严重退化的占15.3%。人工草场总面积为33.47万公顷,比2002年增加5万公顷。
森林病虫害与火灾
全省共发生森林病虫鼠害31.46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4%。森林病虫害的主要种类有松毛虫、小蠹虫、木蠹象、中华松针蚧、叶蜂、尺蠖、毒蛾、松梢螟、松赤枯病、松落针病、经济林病虫害及森林鼠害等。
2003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786次,受害面积2,168.1公顷,火场面积15,483.8公顷。


措施与行动
天然林保护工程
  全省计划管护面积为1,197.95万公顷,实际完成1,258.49万公顷,完成率为105.1%。完成公益林建设16.19万公顷,占国家下达计划的99.9%。2003年天保工程共投入资金64,26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9,033万元,基本建设资金25,231万元。
退耕还林工程
  2003年,国家下达我省退耕还林总任务34.6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还林16.67万公顷,荒山造林18万公顷。完成任务34.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还林16.67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7.88万公顷。兑现粮食117,325万斤,现金补助7,434万元,种苗造林补助23,309万元。
生态防护林工程
  实施了“珠江防护林工程”、“澜沧江南町河防护林工程”、“红河防护林工程”和“绿色通道建设”等项目,至2003年11月底,全省完成防护林工程造林面积1.98万公顷,总投资3,750万元。
其它造林工程
  实施了“干果基地建设”、“竹藤及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和“小型公益林建设薪炭林基地建设”等项目,共完成造林1.67万公顷,总投资2,120万元。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
  全省共防治森林病虫害25.73万公顷,防治率达81.8%。启动了国家级小蠹虫工程治理试验示范项目,国家投资130万元。国家安排我省国债资金202万元,用于省森防站、3个州、市及5个县的森防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
  国家林业局投资2,805万元,地方配套702万元,在滇中安宁片、滇中南、滇西北、滇南重点火险区实施了综合治理工程;在滇中、滇东北、滇西北、滇东南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防火项目,提高火情了望监测能力,增强联络能力,改善扑火手段,提高了对森林火灾的控制能力。
环境监测优化布点
  完成全省省控地表水、空气监测点位(断面)认证复审工作。通过优化认证,在6大水系74条河流共设置监测断面148个。在12个湖泊设置监测点位44个。在29个湖、库、河流等饮用水源地设置监测点位32个。在15个地、州、市设置空气监测点位38个。
环境能力建设
  世行贷款云南省监测网络管理系统项目基本完成,截止到2003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567万元。国家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00万元;国家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投资90万元。滇沪合作上海援建项目红河州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完成并通过验收。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全省累计建成有机食品生产基地30个,面积2.0万亩,已有19家企业、40个品种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产值6,000多万元。绿色食品用标企业累计52个,产品91个,基地面积130.45万亩,产量67.65万吨,产值19.33亿元。国家级无公害产品用标企业2个,产品2个,产量500吨,产值近1,500万元;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企业119家,用标产品199个,产量45万吨,产值13.65亿元。

第七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冰川退缩等全球性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物种资源
  云南生物多样性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均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已知高等植物有426科、2,592属、17,000多种,分别占全国的88.4%、68.7%、62.9%。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云南有120种(类),占总数254种(类)的47.2%。全省已知脊椎动物1,737种,占全国的58.2%。其中哺乳类296种,占49.9%;鸟类792种,占66.5%;两栖类102种,占44.1%;爬行类151种,占39.2%;淡水鱼类399种,占50%左右。
濒危保护物种
  云南珍稀物种资源占全国的67.5%,居全国第一位。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151种,占全国的42.6%。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99种,占全国的59.4%,其中亚洲象、野牛、绿孔雀、赤颈鹤等23种在我国仅云南独有。由于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干预,我省的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原生生境破坏严重。 

 

  湿地种类与面积
  全省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季节性湿地、河流湿地等天然湿地和水库、池塘等人工湿地。全省湖泊面积约11.64万公顷,其中面积达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37个,总面积9.66万公顷;河流面积约12.02万公顷;沼泽面积约0.39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
  截止2003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86个,总面积340.5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6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49个,市级68个,县级56个。西双版纳和高黎贡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石漠化
  根据2003年调查统计,全省129个县(市、区)中,115个有岩溶分布,其中岩溶面积占30%~96.6%的县(市、区)有61个,岩溶面积为9.40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为3.02万平方公里,占61个岩溶县岩溶面积的32.2%。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6.9%,全省年土壤侵蚀总量51,350万吨,平均侵蚀模数1,340吨/平方公里·年,年均侵蚀深1毫米。

  化肥和农膜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化肥施用量120万吨(折纯量,下同),其中:氮肥70万吨,磷肥20万吨,钾肥9.7万吨,复合肥20万吨。农膜使用面积30多万公顷,使用量4万吨。

 措施与行动
  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初步完成了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共区划一级区5个、二级区19个、三级区63个;开展了滇西北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前期工作;完成了峨山县重要资源开发保护区试点规划编制;在大理州、文山州和易门县、宾川县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自然保护区建设
  2003年,昭通大山包黑颈鹤、绿春黄连山、文山自然保护区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地(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26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41.13万公顷。

  生态示范区建设
  新增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目前共有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21个县、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生态示范区面积670.99万公顷。
生态乡镇及生态农业建设  
  180个乡镇开展了生态乡镇的建设,10个乡镇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其中丽江大研镇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省开展生态农业试点乡(村)74个,生态示范园33个,生态户6.5万户。有39个县开展了生态农业试点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涉及人口783.3万人,耕地面积41.36万公顷。
湿地保护与建设
  采取措施保护现有湿地。开展了湖滨带建设、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严查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
  完成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掌握了畜禽养殖总数(存栏数),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及流失情况。据初步调查,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流失量: 化学需氧量分别为333万吨、37万吨;生化需氧量分别为278万吨、25万吨;氨氮分别为34万吨、9万吨;总磷分别为17万吨、20万吨;总氮分别为83万吨、43万吨。
生物物种资源执法检查
  组织完成全省生物物种资源执法检查。通过对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研究、开发利用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初步摸清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状况,提出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措施,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长治)、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珠治试点)及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水土流失治理
  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39平方公里,新实施保护面积5,000平方公里。完成水土保持投资53,564万元,其中:国家6,936万元,地方3,714万元,其他部门、群众和社会42,914万元。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30个,征收水土保持“两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28万元。

第八部分 气候与自然灾害

  全省年雨量为偏少至特少,气温偏高至特高。冬季出现了暴雨、暴雪天气;春季滇中及以东地区出现了低温、倒春寒天气;雨季开始期全省大部地区为正常;夏季降水量为正常至偏少,7~8月出现了严重的高温干旱。全省大部地区的雨季于10月上旬前后结束,较常年同期偏早10~15天。2003年就气候条件而言属中等年景。
降水分布
  全省气象站平均年降水量933mm,较历年平均值偏少148mm。与常年同期相比,年降水量除江城、澜沧、广南等地正常至偏多外,其余大部地区偏少2~3成。全省仅有32个县市年降水量大于1000mm。雨季期间全省共出现大雨797县次、暴雨193县次、大暴雨11县次、特大暴雨3县次,与多年平均相比大雨、暴雨明显偏少,大暴雨、特大暴雨明显偏多。
气温分布
  全省各县市年平均气温均高于历年平均值,全省大部地区年平均气温偏高0.5℃以上,其中滇中、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等地偏高1.0~1.9℃。气温偏高至特高(偏高0.5℃以上)的县市有103个,占全省的83.0%,特高以上(偏高1.0℃以上)的县市有33个,占全省的27.0%。气温最大正距平中心位于滇中的昆明为1.6℃,最小正距平中心位于宁蒗为0.1℃。
气象灾害
  2003年1月5~6日滇中及以东以北地区发生低温雪灾,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68.65万亩,成灾25.73万亩;全省共出现大风灾害53县次,受灾人口14.05万人,农作物受灾2.06万亩,损坏民房37,382间,死亡1人,受伤7人;全省共出现冰雹灾害112县次,受灾人口31.57万人,农作物受灾66.93万亩,成灾30.76万亩,损坏民房35,462间,死亡1人,受伤27人。全年发生雷击灾害多起,死亡5人,受伤13人,死25头大牲畜,有多种电器设备、高压输电线路等被雷击坏。
洪涝灾害
  全省有16个地(州、市),114个县(市、区),1,071个乡(镇),408.64万人受灾,4个城市受淹,房屋倒塌0.96万间,因灾死亡总人数107人;农作物受灾22.70万公顷,成灾11.95万公顷,绝收3.07万公顷,减收粮食20.82万吨。2003年洪涝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4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49亿元。水利防洪工程减免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9.30亿元。
干旱灾害
  2003年旱情是近10年来最为严重的一年。因干旱造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98亿元。全省库塘蓄水总量为54.13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6.73亿立方米。全省库塘蓄水总量减少幅度大,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旱时间长,范围广,是近15年来的第二个重旱年。
地质灾害
  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691起,其中滑坡1,234起、泥石流220起、崩塌173起、地面塌陷62起、其它2起。共造成61人死亡、1人失踪、96人受伤。一批农田被毁,交通、通讯、房屋和水利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0亿元。
地震灾害
  全省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4次,共造成约109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7,697平方公里;死亡23人,重伤113人,轻伤649人;造成房屋毁坏14.81万平方米; 严重破坏103.13万平方米;中等破坏530.21万平方米;轻微破坏1,405.36万平方米。地震灾害总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92亿元。


2003年云南省地震灾害损失一览表

 


 

  措施与行动
加强地质灾害预报,搞好防灾减灾服务
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基本建立,全面展开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2003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09起,紧急疏散、避免人员伤亡7,498人,避免经济损失1.30亿元。

  环保建设、提案及信访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42件,办结率为100%;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01件,接待群众来访35批78人次。


环境法制
  颁布了《曲靖市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发布了《云南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共实施行政处罚533起,罚款162.42万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


环境宣传教育
  开展了省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环保摄影比赛、播放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命名了第二批省级绿色学校66所、创建活动先进个人96名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16名。

  环保科技与清洁生产
全省环保系统共承担环保科研项目207项,科研经费2,042.3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专利1项。省部合作重大科技专项“滇池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基本完成,其中“滇池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子项目已通过验收、鉴定;省环保局安排的“可降解塑料研究与示范”等课题通过了验收。
公布了第一批污染严重的30家工业企业名单,并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授予2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称号。


 环保机构与队伍建设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成立。全省94个县(市、区)成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局,共有各级环境监察机构124个、环境监测站90个。环保队伍人数总计3,259人。


环境监察与排污改革
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万人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5万次,检查污染治理设施6,867台(套)。
省政府批转了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改革全面开展。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对全省16个地、州、市政府(行署)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终期检查考评,省政府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省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签订了新一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411项,环评执行率99.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873项,“三同时”执行率96.5%。其中大中型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审批项目涉及总投资530.40亿元,验收项目涉及总投资94.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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