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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97年环境状况公报

  第一部分 城市环境

  

   1.城市污染物排放情况

    据统计, 17个设市城市燃煤量1130.2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944亿标立方米,废气中烟尘排放量9.91万吨,二氧化硫14.9万吨,工业粉尘6.1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1.69亿吨,化学需氧量8.96万吨,石油类724吨,有毒有害物质259.5吨。

  2.城市环境质量

    (1)主要城市(镇)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17个主要城市(镇)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在0.000~0.460毫克/立方米之间,最大值超过二级标准限值(以下简称超标)2.07倍,出现在文山县城。

  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在0.000—0.122毫克/立方米之间,最大值出现在昆明市,超标0.22倍。

  总悬浮微粒日均浓度在0.000—1.260毫克/立方米之间,最大值出现在昆明市,超标3.20倍。

  用以上三种主要空气污染物衡量,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城镇3个,占17.6%:符合三级标准的城镇4个,占23.5%;超过三级标准限值的城镇10个,占58.9%。在空气质量达不到三级标准的城市(镇)中,总悬浮微粒超标的占100%;二氧化硫超标的占30%。 与1996年相比, 17个主要城市(镇)中,空气环境质量等级好转的4个,占23.5%。其余13个空气环境质量等级没有改变。

  (2)各主要城市地表水水质及功能达标情况

  全省主要城市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占23.1%,符合Ⅳ类标准的占17.9%,符合V类标准的占7.7%,污染严重,达不到V类标准的占51.3%。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砷。与上年相比,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断面与上年持平,符合Ⅳ类标准的增加了5个百分点,符合V类标准的增加了2.7个百分点,达不到V类标准的减少了7.7个百分点。

  主要城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功能达标的占25.6%。城市监测断面水功能达标率最高的是东川市为75%:最低的是安宁市、个旧市等,所测断面均达不到水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监测断面水功能达标率增加了2.6个百分点。

  全省18个城市(镇)26个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城市(镇)饮用水源总体上能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的占73.1%,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的占26.9%。其中,昆明五水厂水源、昭通市第二水源和第三水源、景洪澜沧江水源、开远南洞、临沧博尚水库水源因个别指标超标而不符合水质要求。

  与1996年比较,饮用水源水质类别上升,水质好转的水源占11.5%;类别下降,水质恶化的水源占34.6%;类别不变,水质相对稳定的水源占53.9%。

  (3)城市噪声

  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全面达标的仅有楚雄、思茅两市,其它12个城市(镇)的功能区噪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14个城市(镇)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58.4%。

  区域环境噪声:昆明市、楚雄市、个旧市和开远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分别为55.5分贝、54.4分贝、64.7分贝、58.7分贝,暴露在大于55分贝等效声级值的面积和人口数占总监测面积及所测地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4.8%、34.6%、91.8%和67.6%。

  与上年相比,监测城市(镇)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和上升的比例分别是66.7%和33.3%。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的占54.7%,上升的占45.3%。

  3.城市环境问题分析

    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环境监测情况分析,主要由于总悬浮微粒的污染,我省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等级普遍较差,监测的17个城市(镇)中有10个达不到三级标准,占58.9%,城市空气中的总悬浮微粒约有25~40%来源于二次扬尘。在工业排尘逐步得到控制后,控制二次扬尘的污染就显得日益重要。

  城市地表水污染严重,主要城市近60%监测断面水质污染严重。主要城市的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普遍超标。垃圾围城现象对一些城镇构成了潜在威胁。

  4.主要控制措施

    建设烟尘控制区,改造城市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液化气,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对城市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积极治理或搬迁改造,建设噪声达标区。积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昆明市新增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楚雄市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工程投入运行,丽江县、永胜县、石屏县、通海县、澄江县、大理市污水处理厂批准立项。昆明红水塘、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完成前期工作, 1998年开工建设。玉溪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竣工。此外,还实施了一批城市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多年来一直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对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昭通市、思茅市、景洪市、河口县城的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昆明市、楚雄市生活在大于55分贝等效声级下的入口数分别比上年减少22.4%和12.8%。

  第二部分 水环境

  

   1.废水排放情况 

  全省废水排放量7.1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6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5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43.1万吨、石油类866.8吨,氰化物、六价铬、汞、镉、砷、铅六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509.4吨。主要废水污染行业是食品、制糖、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行业,昆明、红河、玉溪、曲靖、临沧是工业废水排放的重点地区。

   2.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1997年,我省六大水系主要的114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Ⅲ类标准的占26.3%:水质符合Ⅳ一V类标准的占33.4%;污染严重水质已达不到V类标准的占40.3%。在主要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功能要求的占37.7%。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铅、总磷、氨氮。污染严重的河流集中分布在滇中、滇南的南盘江、金沙江和元江水系,在水质劣于V类标准的46个断面中,有机污染占75.3%,毒物及重金属污染的占24.7%。与1996年相比,符合I~Ⅲ类标准的监测断面增加3.6%,符合Ⅳ一V类的监测断面减少7.1%,达不到V类标准的监测断面增加3.5%。达到水功能要求的断面增加2个。

  3.主要湖泊水质状况 

  1997年,我省开展监测的18个天然湖泊中(滇池分别按草海、外海作评价),水质符合I~II类标准的占33.3%;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占11.2%;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占11.1%;水质污染严重已达不到V类标准的占44.4%。湖泊水质功能达标率仅为26.7%。

  上述监测湖泊中,列为我省重点治理与保护的九大湖泊——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泸沽湖、程海、阳宗海(未监测),水质较好的湖泊是:泸沽湖、抚仙湖、洱海水质均为I—II类(源头水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质要求);水质较差的是:个旧湖、滇池草海、长桥海、异龙湖,水质均达不到V类(农灌水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耗氧有机物和湖泊富营养化指标。

  与1996年比较,水质类别上升、水质好转的湖泊占12.5%;水质类别下降、水质恶化的湖泊占6.2%;81.3%的湖泊水质相对稳定、水质类别保持不变。其中,滇池草海、个旧湖等污染较重,水质超V类的湖泊污染指数大幅上升,水质呈恶化趋势;滇池外海水质也由Ⅳ类变为超Ⅳ类(总磷1项超Ⅳ类)。

  究其原因, 1997年是个特殊降水年,雨季时间长,暴雨或大暴雨频率较高,地面冲刷和城市污水的大量涌入,导致城市附近湖泊的污染加重,水质继续恶化。

   4.主要控制措施 

  1997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67.3%,排放达标率28.4%,城市污水处理率约24%。去除废水中化学需氧量3.2万吨,去除废水中六种有毒有害物质7068,7吨。

  六大水系以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为主,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实施“长防”、“长治”等工程。去年,全省投入水土保持资金43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0平方公里。其中“长治”工程800平方公里,使得金沙江流域水土流失有所控制。欧盟援助红河干热河谷生态恢复与扶贫项目开始实施。对排入六大水系的主要水污染源进行了治理。从总体上看,六大水系环境质量己由原来的总体恶化趋势转变为总体保持稳定,达到水功能要求的断面有所增加。

  湖泊保护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重点。

  滇池污染综合治理 作为国家“三河三湖”重点治理的一个项目,加快了治理步伐。昆明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滇池北部和盘龙江中段截污干管工程和“2258”引水工程开工建设。在国家支持下,实施滇池草海底泥疏浚和兰藻清除应急措施试验,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世行贷款滇池治理项目全面启动, 1997年完成昆明东郊、北郊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昆明市供水项目和两个垃圾填埋场快车道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1998年全面开工建设。

  其它湖泊保护 利用意大利政府贷款大理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开工,在洱海开展取消网箱养鱼、取消机动船只的“双取消”工作。永胜、通海、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批准立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由于采取了各种措施, 1996年困扰洱海的水华暴发现象己得到控制。

  第三部分 大气环境

  

   1.废气排放情况

    1997年,全省耗煤量2545.2万吨,废气排放总量2273.7亿标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2046.6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为41.1万吨、39.6万吨和20.4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为33.6万吨和27.9万吨。

   2.酸雨状况

    1997年,在14个进行降水酸度监测的主要城市(镇)中,酸雨出现频率为12%。曲靖市、开远市、保山市、景洪市未出现酸雨。昆明市、东川市、昭通市、楚雄市、玉溪市、个旧市、大理市、文山县城、思茅市、丽江县城有酸雨出现,酸雨出现频率为3%~56%。酸雨频率最高的是个旧市。

  1997年降水pH平均值范围为4.21~7.16,最低的是昭通市,最高的是开远市。

  与1996年相比,酸雨出现频率略有减少,从去年的13.9%下降为12.0%。开远市、保山市由有酸雨变为未出现酸雨,玉溪市、个旧市的酸雨pH平均值分别从5.05、4.82上升为5.38、5.06,昭通市的酸雨pH平均值则从4.74下降为3.94。其余城镇变化不大。

   3.主要控制措施

    1997年,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97.7万标立方米/时,废气处理率76,9%,去除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22.4万吨、 121.5万吨和114.5万吨,去除率分别为39.9%、 81.3%和84.9%。

  我省昆明、曲靖、玉溪、个旧、开远、楚雄、昭通7个城市被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正在抓紧治理。

  第四部分 工业固体废弃物

  

  1997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339.4万吨,排放量433.4万吨,历年累计贮存量2.57亿吨,历年累计贮存占地达1746.5万平方米。主要污染行业是采掘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主要分布在红河、曲靖、昆明、玉溪、东川、楚雄等地。在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产生量73.6万吨,排放量5万吨,主要污染行业为化工行业、采掘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主要分布于昆明、文山、红河等地。

  

  1997年,全省安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25个,新增处理能力15.5万吨/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25.8%,处置率9.5%,贮存率48.7%,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率85.6%。

  第五部分 农村环境

  

  1.农村环境状况

  我省广大农村环境质量较好,但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部分地区不合理开发,使得环境污染开始由城市向农村蔓延,农村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局部地区,特别是工矿区附近和城市附近农灌水质出现超标现象。

  1997年,我省开展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据调查,全省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1.09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73万吨,有毒有害物质491.8吨,废气排放量696.9亿标立方米,排放二氧化硫15.8万吨、烟尘21.6万吨、粉尘32.5万吨。总体上看,乡镇工业污染负荷已占全部污染负荷的40%左右。这些污染物大部分进入农村环境,使农村环境呈现恶化趋势。

  2.主要控制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取缔、关停15种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到12月底止,全省共取缔、关停1589家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关停率81.4%。其中造纸83家、小制革47家、土法炼焦149家、土法电镀43家、土法炼锌901家、土法炼硫8家、土法农药1家、土法漂染22家、土法炼砷12家、土法选金303家、土法炼油4家、土法炼汞1家、土法生产石棉制品15家。关停、取缔这些企业后,每年减少工业废水排放2835.6万吨、工业废气排放18.9亿标立方米,固体废物排放25.5万吨,使这些企业所在的地方生态环境有了极大改善。同时,我省加强了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对重点乡镇企业污染源列入计划进行治理。

  第六部分 生态环境

  

  1.森林情况 

  1997年,全省有林地面积128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3.98亿立方米,年均林木生长量5421.85万立方米,年均净消耗林木量4523.76万立方米,全省有林地覆盖率达到33.64%,含灌木林的覆盖率达到44.29%。

  去年全省森林虫害面积21.44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28%。发生森林火灾170次,受害面积808公顷。

  2.土地资源概况 

  全省土地面积中,耕地占16.7%,园地占1.64%,林地占56.9%,牧草地占2.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1.42%,交通用地占0.66%,水域占1.57%,未利用土地占19.01%。

  与上年相比,1997年耕地减少1.64万公顷,未利用土地减少0.45万公顷,园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有所增加,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保护耕地,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迫在眉睫。

  3.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 

  (1).生物多样性现状

  云南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各种动植物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动植物种类的一半以上,其中哺乳类296种,占49.92%;鸟类792种,占66.48%;两栖类102种,占44.12%;爬行类151种,占39.22%;淡水鱼类399种,占50%左右;高等植物15000种以上,约占60%。

  我省物种的分布不平衡,东部和东北部分布的物种较少,西北部和南部,分布的物种较多。

  我省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164种,占全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257种)的63%。其中一类保护动物44种,二类保护动物119种。

  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共151种,占全国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种类(354种)的42.6%,其中一类保护植物4种,二类保护植物56种。

  (2)自然保护区

  1997年新增文山老君山、巍山青华绿孔雀和澄江动物化石群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增加保护区面积4727公顷;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大面积3171公顷;怒江自然保护区申报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97年底,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08个(国家级6个、省级47个、地县级55个),其中: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0个,内陆湿地水域生态系统类型5个,地质和古生物遗迹类型5个,自然与文化综合体类型8个。保护区面积已达2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

  4.环境灾害 

  1997年全省发生污染事故67次,其中,水污染事故44次,大气污染事故20次,固体废物污染事故2次,其他污染事故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1906亩,污染鱼塘面积17172.4平方米。

  我省是个多灾省份,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较重,点多面广。 1997年全省由于滑坡、崩塌、泥石流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50人左右,经济损失8.4亿元。

  1997年,滑坡、泥石流防治工作取得进展,国家立项的南华、曲靖、会泽等7个县(市)的防治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国家立项的巧家、大理等8个县(市)防治项目和省级立项的新平、永胜等县18个项目大部分工程完工。

  第七部分 环保大事记

  

  ·1月20日~21日,省政府召开了迄今规模最大的全省第六次环保会议,总结了“八五”全省环保工作成绩、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九五”环保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参加了会议。

  ·2月17~18日,国务院环委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宋健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重新审定了滇池治理目标。为迎接世博会的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滇池治理步伐。

  ·3月,和志强省长在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本年度政府环保工作作了专门部署。

  ·3月13日,世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正式生效,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转入实施阶段。

  ·3月21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以云发[1997]4号文颁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措施。

  ·3月17~25日,省政府责成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昆明、曲靖等八个地(州、市)贯彻国务院《决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月22~23日, 97洱海环境与经济持续发展国际会议在大理召开。云南省副省长牛绍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代表和中外环保专家200余人参加会议。

  ·4月22~26日,国务院责成国家环保局、监察部组成检查组到我省昆明、红河检查国务院《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6月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副省长、环委会主任牛绍尧,省环保局局长、环委会副主任李广润在会上讲话。全省各地以各种形式普遍开展了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同日,由省环保局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省环保集邮展览正式开展。

  .6月17~20日,全省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会议在澄江召开。会议对我省首次开展的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培训了人员。

  ·7月,世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转入实施阶段后,世行派出了第一个检查团前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以云办发[1997] 144号文发出“关于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通知”,通知对检查的重点、时间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督查办公室。

  .8月27日,省政府在昆组织召开全省贯彻环境保护两个《决定》工作会议,检查落实各地贯彻两个《决定》工作情况,牛绍尧副省长到会讲话。

  ·8月29—9月1日,为落实中央领导加快治理滇池指示精神,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与国务院4个部委负责人,再次到昆视察滇池,并就草海底泥疏挖工作与我省共向研究,形成共识。

  ·9月17日,省政府以云政发[1997] 155号文发布《云南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若干意见》,并下达了2000年云南省12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0月起我省开始进行全省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

  ·10月12日,省环保局发布《云南省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就我省环保专项基金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的补助形式和具体操作办法作了全面规定,为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奠定了基础。

  ·10月14日,欧盟援助云南红河环境保护与扶贫项目正式签约。

  ·10月17日,我省贯彻国务院《决定》,限期关停“15小”污染企业取得积极成果。截至10月17日统计,全省应取缔、关停企业1951家,已取缔、关停了1589家,关停、取缔率为81.4%。

  ·10月21日,省环保局发布《云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管理办法》,首次全面开始了承担治理工程资格认定工作,为逐步理顺我省环境工程治理市场,规范管理,提高工程治理效果提供了依据。

  ·11月19日, 荷兰政府援助滇南湖群综合治理总体规划项目正式签约。  

  ·11月16~27日,省环保局受省政府委派,组织两个检查组对17个地, (州、市)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终期检查考评,重点抽查了昆明市、临沧、曲靖地区和红河、大理州。全省各地(州、市)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本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12月1日,我省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结束,参加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的昆明、玉溪、开远、楚雄及思茅地区全部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依法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

  ·我省贯彻两个《决定》,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取得进展。截至12月31日,除昆明市外,又有红河、西双版纳、丽江、思茅、保山、德宏、楚雄、文山相继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环保局,大理、东川、临沧已批准成立环保局,正在筹建之中。

  ·1997年全省共计征收排污费8590万元,比上年增长6.8%。·全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曲靖地区和个旧市通过了全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验收。

  ·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结束,并通过国家环保局验收。

  ·1997年我省环保系统有1个项目获国家环保局科技进步二等奖,2个项目获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7年对我省17个城市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如下(试报城市除外):甲组:楚雄市、大理市、东川市、个旧市、曲靖市、玉溪市、开远市;乙组:景洪市、宣威市、保山市、思茅市、昭通市、瑞丽市、畹田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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