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环境污染状况
(一)水环境
1、废水排放状况
1993年,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5亿吨,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3亿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20.0万吨,重金属(汞、镉、铅和六价铬)为50.7吨,砷排放量为219.1吨,氰化物排放量为60.4吨,挥发酚排放量为195.9吨,石油类排放量为1170.3吨。与1992年相比,全省废水排放量、 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量分别增加了7.2%、2.5%和17.7%。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除氰化物、化学需氧量有所增加外,其余项目均有所下降。
2、水质现状
1993年,我省六大水系主要的114个河流断面中,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二、三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占27.2%;水质符合四、五类标准(适用于工、农业用水)的占43.8%,污染严重,水质已达不到五类标准的占29.0%。
有机污染严重的河流依次是潇湘河、漾弓江、盘龙江、泸江、南盘江、螳螂川、龙川江。毒物及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河流依次是泸江、螳螂川、普渡河、牛栏江、南盘江、罗闸河、北盘江。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总磷、铜、氨氮和挥发酚。
我省开展监测的16个湖泊中, 符合一至三类标准的占47.1%;水质符合四、五类标准的占17.6%;污染严重,水质已达不到五类标准的占35.3%。水质较好的湖泊依次是泸沽湖、抚仙湖、海西海、洱海、茈碧湖;污染严重的湖泊依次是个旧湖、滇池草海、长桥海、南湖、异龙湖、滇池外海、大屯海、杞麓湖。主要污染物是非离子氨、耗氧有机物、总磷等,个别湖泊还受到砷、氟化物的污染。
16个市(镇)的2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符合标准的占70.8%。
3、水质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我省主要河流断面中,水质符合二、三类标准的减少11.4%,水质符合四、五类标准的增加9.6%,水质达不到五类标准的增加1.8%。与上年比较,16个湖泊中,水质类别符合一至三类标准的持平;符合四、五类标准的减少5.9%;达不到五类标准的增加5.9%。表明已受污染的部分湖泊水质继续恶化。
滇池外海由于受耗氧有机物污染,水质继续恶化,总体水质仍为五类,个别测点水质已达不到五类水标准。
与上年相比,水质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标准的水源地增加8.4%。
(二)大气环境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993年,我省大气环境污染仍呈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全省废气排放总量为1748.1亿标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446.3亿标立方米,比1992年分别增长0.5%和1.4%。废气中烟尘排放量为25.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2.7万吨。与1992年相比,烟尘下降11.7%,工业粉尘增加16.7%,二氧化硫增加26.7%。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监测项目较全的16个主要市(镇)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的占50%,达不到三级标准的占50%。其中,符合三级标准的是曲靖市、个旧市、大理市、保山市、思茅市、允景洪镇、临沧县城、河口县城;昆明市、东川市、昭通市、楚雄市、玉溪市、开远市、文山县城、丽江县城因总悬浮微粒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日均值超过三级标准限值,大气环境质量已达不到三级标准。
酸雨出现的频率为14.4%,出现酸雨的城镇占监测降水酸度城镇的83%。
3、大气质量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大气污染加重的城镇占43.7%,减轻的占31.3%,25.0%的城镇变化不大。
与上年相比,酸雨出现的频率增加0.8%,出现酸雨的城镇增加8.0%。
(三)城市(镇)噪声
l、噪声污染现状
1993年,15个城市(镇)交通噪声监测的结果,均有部份路段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值超标,超标路段的比例为9.3%~100%。
11个城市(镇)功能区噪声监测的结果,特殊住宅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和工业集中区平均等效声级值均超标;居民文教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平均等效声级值普遍超标,超标范围分别为7.0%~1.00%、3.2%~88.0%。
2、噪声变化情况
与上年相比,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从去年的70.6分贝下降到69.9分贝,其中,下降的有开远市、大理市、文山县城、思茅市;变化不大的有昆明市、昭通市、个旧市、保山市;其余城市(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与上年相比,昆明市的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混合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平均等效声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省城市(镇)各种功能区噪声白天和夜间的平均等效声级值上升的占58.4%,下降的占36.6%,表明全省范围内功能区的噪声污染在加重。
(四)工业固体废物
1993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94万吨,比1992年下降8.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7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21.8%,比1992年提高4.8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276万吨,比1992年下降48.5%。
(五)污染事故
1993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99起,直接经济损失为1041.9万元,赔款金额728.8万元,罚款金额7.5万元。水污染事故54起,废气污染事故38起,固体废物事故2起。
第二部分 生态环境状况
(一)林地
199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4.58%,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539.63万亩。
(二)土地
1993年,全省保存耕地面积285.5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1.1亩,与1992年相比,全省的耕地面积变化不大。
(三)自然保护区及物种
全省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个,总面积194.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94%。
我省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92种,其中,国家级163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257种)的63%,省级29种。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4种。
我省列为珍稀濒危保护的植物有369种,其中,国家级151种,占全国珍稀濒危植物种数(354种)的42.6%,一、二级保护植物分别为4种和56种;省级218种,一、二级保护植物分别为5种和55种。
全省已建立珍稀植物引种繁育基地5个,面积86.6公顷。
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管理和法制建设,以治理滇池污染,推行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全面开展区域环境规划为重点,1993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1、污染防治和环境建设
污染防治 1993年,环境保护直接投资4.87亿元,比去年增加103%,其中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2.58亿元。“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投资2.29亿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废气处理能力237万标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175万吨/年。1993年,全省工业废气、废水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分别达到了79.6%、57.3%和21.8%,比去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工业废水处理量3.5亿吨,工业废气处理量1151亿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19万吨,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2.8%、6.0%和16.9%。
滇池污染综合治理 1993年4月,和志强省长在昆明海埂主持召开了滇池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集中研究和部署滇池污染治理工作,明确提出:从现在起,用18年时间,投入30亿元,分三个阶段,完成滇池流域综合治理。这次会议拉开了全面实施滇池污染治理工程的序幕。现场办公会后,省环保委、省计委、省财政厅、昆明市政府组织完成了《滇池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滇池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分别报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了以牛绍尧副省长为组长的“云南省环保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滇池及其他全省重大环保问题,并明确省环保委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计委、省环保委、省财政厅也开始组织利用世行贷款子项目建议书和总报告。经过不懈的努力,国家已正式批准将云南环保项目(以滇池为主)列为利用世行贷款1996财年备选项目,世行也有贷款意向,世行驻北京首席代表11月份到滇池进行了视察,并准备于1994年7月再次到昆研究项目。省八届人大四次常委审议通过了省环保委副主任李广润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治理滇池污染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报告。另外,日处理污水10万吨和15万吨的昆明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及滇池防洪保护、污水资源化一期工程(西苑隧洞工程)也相继开工。
关停并转迁污染严重的工厂、车间 1993年,对21个污染严重的工厂、车间实行了关停并转,并且搬迁了13个扰民严重或地处环境脆弱地区的工厂、车间,化解了尖锐的厂群矛盾,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和工厂的生产环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除在昆明围绕滇池开展综合整治外,楚雄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江川县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预计1994年开工建设。完成了个旧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大理、曲靖、保山等市的城市污水处理正在做前期准备。1993年建成了烟尘控制区4个,面积32平方公里,使我省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了107平方公里,减轻了烟尘对城区的污染。
2、生态环境保护
1993年,新增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申报的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专家进行了考察,新建一批地、县(市)级自然保护区。为保证新建自然保护区的质量,正式成立了“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和昆明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引种栽培珍稀濒危植物178种8766株,成为国内珍稀濒危植物最为集中的专业基地之一。
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强“三同时”管理,筛选、推广了污染重、影响大的行业的污染治理实用技术。镇雄土法炼硫新技术取得成效,昔日的一片焦土已恢复植被,1993年国家环保局在镇雄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向全国推广镇雄的经验。
3、环境保护管理
目标责任制 环保工作的这一龙头制度得到了全面实施。有五个地、州、市作为试点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到1993年任务基本完成,取得显著成效,省政府组织了验收,并奖励了贯彻这项制度好的地州。完成了新一届政府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1993-1998年)》,并把任务分解到各地州,有关地、州、市也在积极着手准备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法制建设 1993年,省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征收排污费管理办法》,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树基和副省长牛绍尧为组长的省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配合全国执法检查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抽查了昆明市和红河州,特别对昆明路南县在国家级石林风景区内兴建水泥厂一事提出了严肃批评。执法检查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环境规划与年度计划 199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区域环境规划,主要有:澜沧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昆河线外向型经济带红河州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曲靖、大理经济开发区环境规划;思茅勐连通商口岸环境规划;南盘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这些规划预计1994年可全部完成,到时将为省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1993年,环保部门检查了499个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329个,“三同时”执行率达66%,统计到的126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70.9%。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乡镇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很低。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昆明市参加了全国37个重点城市考核,1993年得分比去年减少了一分多;在对11个城市的考核中,楚雄、昆明、东川、开远名列前茅。
排污收费 1993年,对全省3464个企事业单位开征了排污费,共征收排污费4603.8万元。
环保系统基础建设和科研、宣传 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得到加强,部分地、州、市和县级环保机构出现变化,有待加强。1993年全省共有环境监测站85个,环保系统工作人员1806人,比1992年增长了10%,其中科技人员1100人。
1993年全省环保科研成果30项,比1992年增长了87.5%,19项获得了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省级5项。开展了各类环境宣传活动311项,接受宣传教育654万人次,在89个中小学校开设了环境教育课程,举办环境保护培训班50个,受训人员达1727人次。
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1993年是我省顺应全球环境保护形势全面开展国际环保交流合作的一年,与联合国发展署和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挪威、瑞典等国家的有关机构以及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取得了联系,争取到了部分贷款,并就对环保进行援助的部分项目有了意向。
来信来访 全省收到反映环境污染、扰民的信件581件,接待来访1733人次,办理各级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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