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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出:“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很重,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不能只算小账,要算长远账、不能只算眼前账,要算整体账、不能只算局部账,要算综合账、不能只算单项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天朗气清、碧水青山是云南最响亮的品牌、最宝贵的财富、最大的特色”,保护好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朝阳产业。全省环保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积极主动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贯彻部署,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特别要注重从总书记给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上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在民族团结示范区方面,要深入挖掘弘扬我省各民族生态文化,把生态创建纳入民族团结示范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方面,要梳理出具体内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做出亮点特点,成为名符其实的排头兵;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方面,要加强跨境生态环保合作,与周边国家共治共营良好生态环境。

(二)全面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环保队伍、相关人员的环保法治意识。加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实施、环境依法行政、规范环保执法等工作。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抓住一批典型案件,发挥惩戒震慑作用。报请省政府出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制约环境监管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对存在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环评“未批先建”问题,坚决落实陈豪省长批示要求,并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类行政许可管理,加强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源)监管;开展全省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组织西南区域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以辐射安全监督员认证、装备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监管体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着眼监测数据活起来,强化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技术性支撑,是环保部门的看家本领,一定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运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完善全省州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全力推进省级及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二是以完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线监测和运维管理,确保“三条红线”顺利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网建设。四是继续加大社会监测市场的开放力度,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狠抓污染减排和环评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继续保持2014年的强劲工作态势,把减排任务落实到每座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加强脱硫、脱硝设施,特别是火电、水泥、钢铁、制糖、制胶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及在线监测的运行监管,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始终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优化环评流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强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环评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共同提高环评效率。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作用。要通过不同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把不能实现环境目标的不科学发展拦在决策之前,能够实现环境目标的,要预测经济技术和社会成本,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推动找到保护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要积极推行“多规合一”。完善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制度。重视做好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化解工作。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

(五)着眼治污有效,强化污染防治。加强九湖保护治理。全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大监督指导,全面推动控源截污、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严防水环境风险等工作,不断提高湖泊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滇池、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的督促调度,加强水质监测动态分析,确保国家考核达标;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达标;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定期环境监测,加强水质跟踪,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监测;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等;加强重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梳理出一批问题突出、技术可行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全省16个州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扎实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工艺和治理水平,做到增产减污。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促进区域重金属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抓紧制定上报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要求,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组织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力争在珍稀濒危、特有或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及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强化大江大河源头、重点流域上游、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效应。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力度,全面评估已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推出一批综合整治典型。加强农村环保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适宜的整治技术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

(七)持续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创建。按照《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细化2015年改革工作重点,实行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推进2015年重点改革项目落实,确保改革成效。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洁净临沧”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积极促进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积极争取申报“中国生态文明奖”。指导我省第一批申报国家级生态县(市)的石林、勐海、勐腊县和景洪市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提档升级、强化示范的思路,组织腾冲县、麒麟区、洱源县等一批条件基本成熟、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开展好今年的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的地区抓好规划实施,督促指导文山、楚雄、昭通等州(市)未开展规划编制的县(市、区)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全社会开展绿色创建,指导推进丽江、景洪等城市“创模”工作。

(八)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实施环保科技创新驱动。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结合我省环境保护需求,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新技术研发及新装备制造,推广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实施水专项“十二五”滇池和洱海项目。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更加重视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数字环保建设步伐。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建设任务,以环境信息化为牵引,积极推进省州市“环保一张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办好七彩云南保护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环境法规宣教。加强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法制保障。围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新宣教手段和方法,讲好云南生态环保故事,积极策划和实施有规模、有影响的环保宣教活动。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推动西双版纳和瑞丽等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跨界环境交流与合作;加快实施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昆明示范外资项目;深入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争取和实施好相关项目;推进滇沪、滇川和泛珠等区域环保合作。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应急队伍、装备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时、妥善。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以成熟规范的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支持。要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九)科学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各地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同时,启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形成完善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与国家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国家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划目标要科学求实,精确发力。

(十)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巩固和延伸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工作拖沓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着力整治“庸、懒、散”问题。营造和谐氛围,齐心团结干事。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一把手”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督促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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