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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华:保护优先 发展优化 治污有效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功立业

 

保护优先  发展优化  治污有效

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功立业

——在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姚国华

(2015年2月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李纪恒书记、省人民政府陈豪省长的重要批示和刘慧晏副省长到省环境保护厅调研的讲话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研究努力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下面,我讲3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顺利通过滇池治理国家考核为重点,着力强化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针对2013年污染减排面临的困难问题,全省上下深刻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深入进行整改。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李纪恒同志年初亲自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召开全省污染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8月专门赴楚雄州调研检查污染减排工作;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政府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把“促减排”纳入会议内容,第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李纪恒同志和陈豪同志又专门对污染减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副省长多次听取减排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调研督查重点州市的减排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领导。特别是昆明市狠抓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成绩突出。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省厅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与住建部门形成了每月一会商、一通报、一约谈、一督查机制;工业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积极实施“以水代火”政策,有效减少火电燃煤量;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公安交警、商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发改、质监部门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数据预警研判,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监察部门和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加强监管,强化指导。对在线监测系统未联网或不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限期整改,对运行负荷率、进水浓度不足的污水处理厂派专人驻点督促整改,对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燃煤含硫高的火电机组及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停运,对达不到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指标的州市实行技术指导,邀请环保部专家前来检查指导实施预考核。丽江市、楚雄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推进迅速、管理有效,临沧市挖掘制糖行业减排潜力、规范减排资料效果明显。通过艰苦努力,2014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二)大力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针对滇池流域规划实施情况国家考核连续两年不及格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指示,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我厅约请昆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座谈,督促昆明市进一步采取措施。省厅组成专家组专门督查滇池治理规划项目推进情况。九湖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各湖泊的“十二五”规划项目。玉溪市实施沿湖四县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大理州开展洱海流域“三清洁”活动,丽江市开展程海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目前,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局部得到改善,主要入湖污染物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稳中有降的态势。此外,强化牛栏江、沘江、南盘江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的水质动态分析,对水质出现波动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地方及时解决问题。大力督促三峡库区上游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

(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创建。2014年,制定了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改革任务。起草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等;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工作研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任中审计;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大理市“四规合一”编制和瑞丽市、腾冲县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进展顺利。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昆明市、西双版纳州8个县(市、区)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筛选102个生态文明乡镇、20个生态文明村报请省政府待命名;命名省级绿色学校81所、绿色社区38家、环境教育基地8家。西双版纳州安排每个乡镇200万元,用于“两污”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巩固提升。

(四)环评管理积极促进协调发展。省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对进驻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采取“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等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对需报环保部审批的环评项目,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加快审批。2014年环境保护部审批了我省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澜沧民用机场等10项建设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1092.42亿元,对滇中引水工程、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环评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73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2036亿元。全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评审批得到及时推进。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89项。暂缓审批不符合条件的23项,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大理州和其余9州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环评区域限批。对环评“未批先建”项目开展清理,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加强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指导州市做好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昭通市优化环评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多项措施,持续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在省政府领导的指挥部署下,省环境保护厅与公安交警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切实形成合力,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5万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4.7万辆);全年淘汰燃煤锅炉1202台,顺利完成年度淘汰任务(1200台)。2014年,我省建设完成3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展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提前1年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区)PM2.5手工监测并发布信息。2014年,昆明、曲靖、玉溪按空气质量新标准(AQI)评价,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以上。其余13个州市按空气质量老标准(API)评价,大理、迪庆、楚雄、红河、文山、普洱、丽江、怒江、临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100%,其余4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1.5%以上。

(六)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组织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滇牡丹、川贝母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普洱市保护西黑冠长臂猿珍稀濒危物种、文山州特有鱼类物种资源产业化利用、怒江州独龙江生物多样性与减贫示范项目、迪庆州维西县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取得积极成效。建立了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申报了一批重点科研和试点示范项目,启动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昭通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垃圾热解等适用于山区农村的技术推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示范效应良好。保山市开展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就地处置试点,“先建后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普洱市加大财政投入,不等不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临沧市以“洁净临沧”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完成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基本掌握近十年来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马过河流域健康评估”被环境保护部评定为全国完成得较好的5个实施项目之一,2014年选取牛栏江继续开展流域健康评估试点。严格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人类活动情况核实。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初步建成,会泽黑颈鹤、大山包黑颈鹤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七)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纳入考核的100个《规划》重点项目中,已通过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认定完成的项目40个。配合西南督查中心督促整改曲靖、红河、大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曲靖市召开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现场会,加快陆良西桥片区、会泽者海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省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逐渐好转,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

(八)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环境执法。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14年省级挂牌督办的5个事项所涉及的1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全省出动8.3万人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5万台套,建设项目1614个,限期治理项目517个,对全省700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调查处理6311件环境信访投诉,结案6185件,办结率98%。加强排污费征收稽查。滇中产业新区分局克服机构初建、任务繁重等困难,积极主动做好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修订印发省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鲁甸、景谷地震发生后,省、市、县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震区水质监测,有效防范了环境次生灾害发生;积极投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专项规划顺利编制完成。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检查程序及内容,启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全省放射源监管,推进以移动通信基站为重点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开展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探索辐射监管信息化手段。铀矿退役治理取得进展,一期项目得到国家批复。

(九)法规宣教、环境科技和交流合作等扎实开展。全方位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采取发送手机信息,联合举办电视直播嘉宾访谈节目、法制专题讲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全面宣贯;向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送阅新《环境保护法》,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04”宪法日等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宣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及时报道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行动、重要指示、重点工作。2014年我省在中国环境报发表稿件242篇,上稿率和稿件质量均居全国前列。积极开展环境科技。以水专项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平台建设进展顺利。出台强制性清洁生产技术审核验收标准,引入第三方技术评审机制,对73户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成效明显。实施了亚行技术援助“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项目,完成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援助“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昆明示范项目”前期准备,进一步推进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实施;西双版纳州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组织实施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我省履行环境国际公约的能力。此外,数字环保建设深入推进,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

(十)作风纪律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用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作为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和培训,认真开展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扶贫挂钩点年度任务完成良好。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厅上下正风肃纪、团结干事。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环境保护部关心指导的结果,是各州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副省长刘慧晏等领导同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专门作了批示。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再接再厉。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艰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部分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较重。九大高原湖泊中有4个处于劣Ⅴ类,一些流经城市的河流污染严重;全省8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一些地方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局部地方重金属污染较重。环境执法有待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亟待提升。一些区域、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环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急需加大执法力度。县级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突出,监管能力水平与加强监管执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二、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中央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后作出的重大判断。

周生贤部长在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八个方面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从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直接反映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从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看,过去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现在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从民生期待看,过去老百姓“盼温饱”、“求生存”,现在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保护思路看,现在强调要用系统工程思路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从工作领域看,过去环境管理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现在必须将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来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从体制机制看,现在强调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从落实责任看,现在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权重,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地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这些新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孕育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机遇,也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2015年1月19日-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并发表重要讲话,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云南发展的战略定位之一,把“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云南“五个着力”的重点任务之一,进一步指明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面对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抓住“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三个方面。这是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的必然要求。保护优先。就是要坚决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以及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希望,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坚决保护好云南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保护优先,不是被动保护,不是“死”的保护,而是“活”的保护,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度、发展相宜的保护,是保护中发展、保护中成长、保护中强盛、保护中获益。发展优化。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省“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决定了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我省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不能是粗放发展,不能是盲目追求速度和GDP增长的发展,而必须是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优化,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努力促进“五个优化”: 一是空间布局优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通过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引导好云南优质发展;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发展什么产业,选择哪个阶段的产业链,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招商引资要做到承接地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三是资源利用优化,要以最小的消耗和排放获取最大的发展效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四是技术标准优化,“世界上只有落后的工艺技术,没有落后的产业”,要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标准来建设和提升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把好工艺技术标准关,达不到先进技术标准的,必须提出相应要求或予以限制。五是服务保障优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一定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治污有效。就是针对我省重点污染问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综合治理,持续提升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让监测数据活起来,用监测数据说话,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同时,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云南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丰富,一方面要在生态创建、绿色创建上做文章、创品牌,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探索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是云南极具优势和潜力的生态特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方兴未艾,蕴藏着巨大商机。节能环保既是做减法,也是做加法,能够催生新的产业,新上项目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路线,现有企业要推进节能环保技改,要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打造。要抓好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三、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出:“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很重,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不能只算小账,要算长远账、不能只算眼前账,要算整体账、不能只算局部账,要算综合账、不能只算单项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天朗气清、碧水青山是云南最响亮的品牌、最宝贵的财富、最大的特色”,保护好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朝阳产业。全省环保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积极主动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贯彻部署,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特别要注重从总书记给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上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在民族团结示范区方面,要深入挖掘弘扬我省各民族生态文化,把生态创建纳入民族团结示范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方面,要梳理出具体内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做出亮点特点,成为名符其实的排头兵;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方面,要加强跨境生态环保合作,与周边国家共治共营良好生态环境。

(二)全面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环保队伍、相关人员的环保法治意识。加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实施、环境依法行政、规范环保执法等工作。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抓住一批典型案件,发挥惩戒震慑作用。报请省政府出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制约环境监管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对存在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环评“未批先建”问题,坚决落实陈豪省长批示要求,并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类行政许可管理,加强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源)监管;开展全省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组织西南区域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以辐射安全监督员认证、装备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监管体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着眼监测数据活起来,强化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技术性支撑,是环保部门的看家本领,一定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运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完善全省州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全力推进省级及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二是以完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线监测和运维管理,确保“三条红线”顺利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网建设。四是继续加大社会监测市场的开放力度,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狠抓污染减排和环评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继续保持2014年的强劲工作态势,把减排任务落实到每座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加强脱硫、脱硝设施,特别是火电、水泥、钢铁、制糖、制胶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及在线监测的运行监管,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始终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优化环评流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强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环评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共同提高环评效率。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作用。要通过不同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把不能实现环境目标的不科学发展拦在决策之前,能够实现环境目标的,要预测经济技术和社会成本,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推动找到保护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要积极推行“多规合一”。完善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制度。重视做好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化解工作。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

(五)着眼治污有效,强化污染防治。加强九湖保护治理。全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大监督指导,全面推动控源截污、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严防水环境风险等工作,不断提高湖泊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滇池、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的督促调度,加强水质监测动态分析,确保国家考核达标;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达标;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定期环境监测,加强水质跟踪,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监测;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等;加强重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梳理出一批问题突出、技术可行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全省16个州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扎实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工艺和治理水平,做到增产减污。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促进区域重金属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抓紧制定上报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要求,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组织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力争在珍稀濒危、特有或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及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强化大江大河源头、重点流域上游、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效应。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力度,全面评估已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推出一批综合整治典型。加强农村环保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适宜的整治技术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

(七)持续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创建。按照《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细化2015年改革工作重点,实行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推进2015年重点改革项目落实,确保改革成效。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洁净临沧”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积极促进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积极争取申报“中国生态文明奖”。指导我省第一批申报国家级生态县(市)的石林、勐海、勐腊县和景洪市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提档升级、强化示范的思路,组织腾冲县、麒麟区、洱源县等一批条件基本成熟、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开展好今年的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的地区抓好规划实施,督促指导文山、楚雄、昭通等州(市)未开展规划编制的县(市、区)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全社会开展绿色创建,指导推进丽江、景洪等城市“创模”工作。

(八)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实施环保科技创新驱动。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结合我省环境保护需求,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新技术研发及新装备制造,推广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实施水专项“十二五”滇池和洱海项目。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更加重视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数字环保建设步伐。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建设任务,以环境信息化为牵引,积极推进省州市“环保一张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办好七彩云南保护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环境法规宣教。加强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法制保障。围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新宣教手段和方法,讲好云南生态环保故事,积极策划和实施有规模、有影响的环保宣教活动。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推动西双版纳和瑞丽等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跨界环境交流与合作;加快实施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昆明示范外资项目;深入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争取和实施好相关项目;推进滇沪、滇川和泛珠等区域环保合作。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应急队伍、装备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时、妥善。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以成熟规范的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支持。要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九)科学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各地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同时,启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形成完善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与国家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国家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划目标要科学求实,精确发力。

(十)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巩固和延伸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工作拖沓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着力整治“庸、懒、散”问题。营造和谐氛围,齐心团结干事。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一把手”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督促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同志们,2015年的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全省环保系统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定要清晰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确保各部门职责理清,责任落实到位;发挥重点督办职能,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跟踪督办,推动重点任务完成;发挥直接监管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本职工作;发挥执法主体职能,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突出问题查处。一定要底数清政策明措施实见实效。对于各项任务指标,要提前研究对接,使任务更加实事就是,更加符合云南实际。要善于总结经验,形成良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的机制,如部门协作机制、属地和主体责任机制、定期汇报沟通机制等。做到明明白白工作、贴近实际工作、主动作为工作、目标倒逼工作、抓住关键工作、提高本领工作。一定要积极思考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使常规工作有规范提升,某些层面或单项工作在西部乃至全国出亮点,努力使我省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国有话语权、有典型人物、有典型工作。

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关心支持下,我们一定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科学谋划好“十三五”目标,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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