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2018年5月4日由州环境保护局、州委督察室、州政府督察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绿盾2018”专项行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维护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建设美丽怒江贡献力量。
“绿盾2018”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州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及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
“绿盾2018”专项行动包括四个具体方面:
一是开展 “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历年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以及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核实问题,重点自查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整改进展、整改效果、挂账销号和追责问责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需长期整改的要分步推进到位;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级下发的2017年下半年遥感监测新增和扩大疑似问题清单,以及历年来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等,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问题大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逐一核实,建立台账,科学甄别划分问题类型,分类施策,精准整治。重点排查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采石采砂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
三是自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照地方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责任,针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报、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勘界立标、设立警示警告标志等,是否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期间“停止其区域范围内除民生工程外的建设审批事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按照2017年《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整改要求分别于2017年底、2018年6月底完成设置,以及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进展等情况;各级政府是否已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机制等。
四是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处理工作。组织联合巡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检查问题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及违法违规问题追责处理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州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在“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要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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