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备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备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9号),以及省编办《关于省环境保护厅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处的批复》(云编办〔2011〕73号),365bet备用机关设总工程师1名,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如下:
总工程师主要职责:协助厅领导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技术审核;指导机关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和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生态补偿方案制定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云南省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对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政策解读;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保新闻宣传审核,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四、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处
组织制(修)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管理和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实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环境影响评价处
组织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指南;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审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
六、环境监测处
组织拟订环境监测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指导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全省环境质量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及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
七、大气环境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全省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八、水环境管理处
组织拟订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除九大高原湖泊和其他湖泊、大型水库外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云南省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水环境调查、规划和评估相关导则及指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承担水污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
九、土壤环境管理处
组织拟订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省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申报登记等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湖泊保护与治理处
组织拟定滇池、洱海、抚仙湖、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泸沽湖9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指导其他湖泊和大型(水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以9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湖泊和大型(水库)水污染保护与治理的试点示范;负责组织编制9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云南省9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订生态保护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监督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与事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十三、生态文明建设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全省开展“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创建)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滇沪、滇川和泛珠等省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外国政府相关机构和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事务;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承担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承担厅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具体工作;负责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同配合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调查和处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承担全厅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厅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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