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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除九大高原湖泊和其他湖泊、大型水库外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云南省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地方水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水环境调查、规划和评估相关导则及指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承担水污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

二、职责分工

高红英(处长):主持水环境管理处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04376。

方华(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外出期间主持全处工作。具体分管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施,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饮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等具体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1542。

张小萍(主任科员):主要负责饮用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 64104512。

中缘(主任科员):主要负责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水污染物环境统计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 64104512。

郑娟(主任科员):主要负责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 64104512。

马广(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1542。

陆峰(干 部):主要承担处内文件档案管理等内勤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1542。

处内工作实行AB角制,分别为:高红英,方华;张小萍,中缘;郑娟,马广。

三、处室邮箱:sglc@yn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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