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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8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8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昆明市晋宁区对辖区内砖瓦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完善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晋宁区副区长李绍荣通报问责;给予晋宁区常务副区长吕丰、晋城镇镇长何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晋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利荣、晋城镇副镇长童绍春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晋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晓聪、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继红、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黄荣、晋城镇滇池管理所所长段伦等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

  2.昆明市嵩明县对企业废气污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嵩明县副县长艾发伟,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杨明和、副主任李永山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怀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姚志永党内警告处分。

  3.红河州建水县曲江镇康华医院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放进农灌沟问题。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通报问责;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龙剑,县卫计局副局长杨红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徐守平、副局长张天贵等4人诫勉问责;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忠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室主任杨建云政务警告处分。

  4.昭通市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浑水排入钨城河问题。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威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文清、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宗大翔,高田乡水管站站长马正轩,高田乡坞城村代理党总支书记、坞城河段段长舒波,高田乡国土所原所长孙旺文等5人诫勉问责。

  5.红河州个旧市、元阳县红河沿线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元阳县水务局副局长陈光文,个旧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浩阳,个旧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崔川等3人诫勉问责;给予元阳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政策法规股股长龙新华通报问责。

  6.丽江市玉龙新县城环境卫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因履职不到位,给予古城区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和崇高、玉龙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李军、古城区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洪耀刚、古城区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晓雄、玉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关林、玉龙县园环局副局长和秋熠、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副所长刘青等7人通报问责;给予古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和俊武诫勉问责。

  7.曲靖市沾益区对曲靖市绿色水电铝产业园白水园区部分企业违反环保规定建设项目监管不力问题。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沾益区委、区政府、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沾益区环境保护局检查问责;给予沾益区委常委、沾益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大坡乡党委书记姜德玉,沾益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桂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沾益工业园区投资服务局局长马绍荣、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金刚、沾益区住建局副局长温绍芳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沧市临翔区对辖区内无证小煤窑私挖乱采、破坏林地等监管不力问题。因监管不力,给予临翔区残联理事长汪德军(时任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临翔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庆红、副局长何文杰等3人通报问责;给予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戈、临翔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子波,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罗维建等3人诫勉问责。(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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