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督促还未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相关州(市)、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经厅党组同意,省厅于2017年11月13日在省环保厅报告厅召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工作约谈会。
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春明主持,参加会议的主要有: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杰、副总队长陈玉松、各科室负责人,还未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相关州(市)、县(市、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杰通报了全省环保部门2017年1-10月环境行政处罚和配套办法案件执行情况。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2017年年底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环保部门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典型案件。
参会的8个州(市)、24个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逐一作了表态发言(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石屏县、红河县、绿春县、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芒市、陇川县、盈江县、古城区、泸水市、贡山县、福贡县、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凤庆县、镇康县、沧源县)。汇报了2017年以来环境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并分析了尚未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原因,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杨春明副厅长做会议小结并提出了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查办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辖区工作整体推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