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十三五”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云环函〔2017〕166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对各州(市)上报的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通过检查考核16个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方案、自评总结报告、企业抽查表格等痕迹台帐和管理资料,并实地抽查核实部分企业后,对照《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经综合评定,各州(市)2017年度规范化管理工作等级如下:
评定为等级A的为:昆明市、红河州
评定为等级B的为:普洱市、德宏州、临沧市、丽江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怒江州、玉溪市、曲靖市
评定为等级C的为: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州、迪庆州
在下一步工作中,请昆明市、红河州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高压态势;请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州、迪庆州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认识,正视差距,查找不足,奋力工作。同时,请各州(市)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不断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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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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