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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环保部门助推云南炼油项目正常生产运营——在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中发展

  云南省对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境监管共分为三个阶段:施工期(2013年5月——2017年6月)、投料试车期(2017年6月——2018年4月)、正常运营期(2018年5月起)。

  2018年5月,项目转入正常生产运营阶段,目前正有序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在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基本完成了云南炼油项目施工期和投料试车期的环境监管任务,为该项目一次开车成功并顺利转入正常生产运营做出了积极贡献,帮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一、提前介入,明确施工期、投料试车期环境监管要求。从2013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初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就积极投入到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的环境监管当中,省环境保护厅及时制定了施工期环境监管方案和投料试车期间环境监察和应急工作方案,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也制定了正常运营期的环境监管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环境监管要求。

  二、严格监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施工期和投料试车期间,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共29次组织多级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向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项目施工期省级环保部门共印发整改通知书18份。

  三、建立档案,加强对环境监理的督促指导。针对该项目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管档案,编制了项目施工期和投料试车期的环境监管资料汇编,总结了经验与不足,为应对和处置舆情准备了相关资料。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将该项目与环保相关的隐蔽工程、地下管网等工程纳入工作内容,验收应有环境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

  四、认真履职,发现项目建设内容变化情况。2013年9月,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就指出该项目“与环评及批复发生调整”,并及时印发了责令整改通知。2013年10月,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就委托了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之后每次现场检查时,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都要求企业加快环评变更手续办理进度。

  五、加大力度,对区域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督查。2013年11月,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对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评要求实施区域污染治理的45个项目(涉及42家企业)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共形成16次督查情况报告,有效督促和推进了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进度。

  六、重点排查,针对草铺片区环境问题约谈地方政府。2016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对云南炼油项目所在的安宁市草铺片区的44家主要企业进行了排查,检查发现其中16家涉嫌环境违法。2017年2月9日,省环境保护厅针对安宁市草铺片区环境空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约谈了安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又多次组织对草铺片区主要企业进行排查,促进了草铺片区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严格督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方案》(昆环保通〔2017〕138号)要求,做好该项目正常运营期的属地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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