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国家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云南作为长江上游省份,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云南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努力,许多创新之举值得思考和借鉴。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坚持实施‘三个环评’联动。
在长江经济带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严格落实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硬约束,用 “三线一单”来整体指导我们在长江经济带的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其次,我们坚持实施三个环评联动,要编制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第一是把项目环评与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相衔接,没有纳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对项目环评不予以审批;第二是我们把项目与环境容量结合。就是我们在审批这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要和当地的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相结合。假定某个地方的环境容量已经超了,那么同类的产品、同类的项目肯定要暂停;第三是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为了提高环评时效,只要符合我们环境准入项目,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是产业项目,或者是环境保护的一些项目,我们都提前介入,采取一对一的服务,并采取加强指导等措施,来提高环评审批的效率。同时,还会对所审批的项目加强日常的监管,增强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监管事项。
云南地处长江的上游,保护好云南的水质,对于改善和提升整个长江的水质意义重大。
因为云南地处长江的上游,所以说云南是长江上游的安全屏障,保护好云南的水质,对于改善和提升整个长江的水质意义非常重大。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抓责任机制的建立,就是在云南全省建立河长制。
第二是切实打好几大攻坚战。比如要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要打好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的保护治理攻坚战;要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好长江沿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等。
第三是加强沿长江一线的产业结构调整。比如化工、矿产这样一些对长江水质有影响的产业,我们现在是采取限制措施,已经存在的,能够搬迁的也要搬出安全距离,即便在安全距离以内我们也要加强监管。
第四是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涵养水源,加强流入长江流域面源污染的整治等。
云南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
云南本身就是全国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地区,很多生物分布在了长江流域,所以保护好长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是我们重要的职责。目前,我们还面临一些困难:云南虽然是我国重要的生物物种资源库和基因库,但生物多样性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各类保护地由于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生态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被割裂,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不到整体保护;比如金丝猴等一些珍贵的动物,还有巧家五针松等一些珍贵的植物,分布的区域非常狭窄。鉴于这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虽然云南生物多样性是非常丰富的,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
为了保护好云南的生物多样性,我们首先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作为省级机构来统筹协调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是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把我们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区域都划进红线进行保护;三是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制定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和西双版纳约定;四是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规划计划;五是建立了“西南生物多样性实验室”“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等一批生物多样性研究平台,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六是引导和推动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云南打好绿色食品牌奠定基础;七是建立了公安、海关、边防武警、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省际之间做好长江流域的联合保护,意义非常重大,而且非常有必要。
省际之间做好长江流域的联合保护,意义非常重大,而且非常有必要。这些年来,云南和四川、贵州、重庆等省市,在长江流域污染联合管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云南、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市签订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17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云南四川两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三是云南和四川开展了长江流域环境的联合监测,实现信息的共享;四是开展了川滇两省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内的环境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建立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管控机制,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合作,实现利用处置设施的共享以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的互联互通;六是滇川黔三省建立了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并组织对赤水河流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建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在长江上游,我们将与四川省、三峡集团等制定方案,建立联合合作机制。我们想通过这个机制的建立,使整个区域内的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以及区域内的监察、监测、执法等的合作机制都建立起来,共同保护好长江上游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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